“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在我受处分后没有嫌弃我,今后我一定勤勤恳恳、努力工作。”这是一位被回访人对旌德县纪委工作人员肺腑之言,也是该县纪委案件回访教育工作成效的体现。
2015年以来,旌德县纪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研究制订了《旌德县纪委监察局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教育回访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普遍回访与重点回访相结合的措施,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回访教育。由案件审理室牵头组织,通过直接回访、委托回访、送回访教育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进行教育回访,回访内容主要包括:了解回访对象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受处分后的工作表现情况;正当权益有没有受到侵犯,是否得到保障;听取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的评价;了解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并协调督促所在单位尽力协调解决,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通过教育回访工作,关键是解除被回访人的消极思想,达到“回访一人,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旌德县纪委还建立回访档案,对每个回访对象要进行登记,做到“一人一档”。回访结束后,回访小组要将被回访人的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和改正情况等信息收集整理后,填入《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登记表》,归入本人案卷。回访结果要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据统计,回访教育工作实施以来,旌德县纪委共回访教育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20余人。通过回访教育,认真做好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延伸了执纪效果,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宣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