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池州市纪委严格按照“三转”要求,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全市纪监察系统开展信访举报积案清理工作,切实推进群众举报问题的有效查处。
一是摸清底数,做到情况明、数字准。按照市纪委主要领导提出的信访处置“零积压”和问题线索“大起底”,减少信访案件线索存量、遏制增量要求,市纪委制定《中共池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对十八大以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问题线索330余件,摸清底数,掌握办理情况,做到情况明、数字准,为有效处置问题线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大核处力度,减少信访存量。市纪委成立了问题线索排查小组,对问题线索定期进行排查,提出办理意见。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调度,销号式管理。市纪委抽调人员专门成立了四个核查小组,集中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在较短时间内把问题线索中反映的问题核实清楚。2015年9月份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问题22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5人,挽回经济损失一千余万元,有效减少信访存量,集中化解一批信访举报问题。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促进信访问题解决。进一步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把群众举报的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提升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进行分解,逐件落实到相关部门,由责任领导签定办结责任书,确保 “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市纪委还进一步压实各县(区)纪委责任,加大对各县(区)纪委信访举报件转办交办力度,定期进行报结,每月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汇总通报,通报结果直接与各单位年度考核、个人评先评优及提拔任用相挂钩。对信访问题处置化解不力、信访问题居高不下、月底和年底前未达到基本目标的县(区)纪委,由市纪委书记进行约谈,真正压实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促进信访问题有效解决。(池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