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微权力”运行监督,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旌德县全面推进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规范运行农村“小微权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健全“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全面落实《旌德县农村小微权力操作手册》,进一步明确每项村务权力事项的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事项的来由依据、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运行过程的公开公示、违反规定的追责办法。
健全“小微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公开的途径和方式,规范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真正落实群众在村务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农村“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健全“小微权力”监督检查机制。畅通各种监督渠道,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构建群众监督、村监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有机统一的三级监督体系。村级监委会对村级事务办理过程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各乡镇联合组织、民政、农业、财政等部门,深化“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检查,切实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
健全“小微权力”违纪追责机制。细化完善违反“小微权力”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做好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责任追究和结果应用等四个关键环节的具体化工作,着力解决村干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要求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宣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