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调整后监督执纪人数占总数60%

2016-05-31 08:05

巢湖市纪委围绕“三转”要求,严格落实省、合肥市纪委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日前内设机构调整和人员配置已全部到位。调整后,监督执纪部门达到8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80%;直接从事监督执纪的人员20人,占总人数的60.6%。通过整合内部资源、调整工作职能、优化人员结构,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与突出主业、强化主责的要求相适应。

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巢湖市委、市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高度重视,在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市委常委会专题讨论通过内设机构调整和人员配置方案;市编办印发了调整机构设置的通知,对内设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进行了明确。市纪委领导班子及时分析掌握干部思想动态,统一认识,形成了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把握上情,步调一致。严格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结合巢湖实际,按照整合资源、规范设置、突出主业、有利工作的原则,制定具体方案,对原有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共设10个内设机构。在保持内设机构总数和人员编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配置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充实办案力量,强化监督职责,充分贯彻了中央和省、市纪委“三转”有关要求。

聚焦主业,转变职能。一是强化执纪力量,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联系不同片区的乡镇和市直单位,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城区4个街道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加上保留的信访室、案件审理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直接从事纪律审查的业务室达到7个,占机构总数的70%,机构设置进一步向执纪工作倾斜。二是厘清工作职责,整合3个内设机构。撤销党风室、纠风室和执法监察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解决了职能交叉、工作重复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整合内部资源,重组1个宣传部。在原来宣教室的基础上重新组建宣传部,并增加研究室(法规室)职责。办公室增加组织部和干部监督室职责,并履行机关党支部有关职责,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在机关内形成反腐倡廉的工作合力。

人岗相适,优化配置。科学配备工作力量,每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2人,确保各室工作正常运转;优先增加纪检监察室人员,直接从事执纪工作的人员增至17人,占总人数的52%,工作力量进一步向执纪主战场集中。借内设机构调整契机,择优选调2名法律和新闻专业的年轻干部,分配到案管室和宣传部,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增加纪检干部的新生力量。从机关内部提拔重用6名干部,调动工作积极性。其中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和2名70后室主任被提名为新一届纪委常委候选人,3名任职时间较长、工作表现突出的室主任提拔为正科级干部。通过调整内设机构,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合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