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规范信访举报“四个环节”

2016-06-14 11:23

滁州市纪委强化信访举报件管理,严格登记、交办、管理、报结、归档环节的办理质量,明确程序、严格流程,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件的办理工作。近3年来,市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9237件次,其中网络举报4127件次,来信举报4206件次,来访举报655批次,电话举报249人次。

登记环节统一受理。本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含上级纪委交办、转办的举报件),严格实行统一登记和归口管理。委局领导、各室、巡察等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在规定时间内转交信访室进行统一登记集中处理。

交办环节分类处置。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信访室将信访举报件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并提出拟办意见,呈报委局领导签批同意后,由信访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按程序分别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管理环节筛选排查。一般信访举报件,由承办单位(室)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调查程序,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重要信访举报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根据领导批示,按程序启动调查。举报线索经信访室集中筛选分流,涉及市管干部及其他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线索,及时转交案管部门统一管理。去年以来,市本级移送有关市管干部问题线索246件。

报结环节严格质量。信访举报件办理完毕后,经领导审签后上报结案。一般信访举报件,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后,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给信访室。报结材料经审核把关,确保做到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善。(滁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