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早上一进门,滁州市第一巡察组接待室的门铃就响了起来。“您好,这里是滁州市第一巡察组接待室,请问您有什么事?”“您好,我有重要的事情要向你们反映......”
滁州市第一巡察组工作人员详细地记录下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进行受理,经详细了解并仔细核对账目,确认秦栏镇庆祝村民兵营长刘志祥违规挪用公款,巡察组在反馈时将此情况作为问题线索转交给天长市秦栏镇纪委。
接到反馈后,该镇纪委立即派出调查人员进行初核。今年3月的一天上午,刘志祥被“请”进镇纪委谈话室。
“我们是调查组工作人员,今天找你来是了解相关情况,请你如实回答。”
“好的”。
“这几张当年没有及时入账的票据你还有印象?”,调查组工作人员直奔主题,“请你把此事的来龙去脉详细说一下。”
看到调查人员手里的票据,刘志祥一阵沉默。
“我还是如实向组织交代吧!”
“2011年夏,因我家建房时资金周转困难,便将先后收取的自来水入户费、小区建房押金等钱款留在了自己手上,用于周转。当时我想反正用一下就还回去,应该没人知道,2012年9月,我就将这个款项已经全部交给文书入账了。”
“你知道你这是什么行为吗?”
“我知道,这违反了廉洁纪律,说实话,这件事一直是压在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现在向组织坦白我的错误,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刘志祥如释重负。
2016年5月13日,经秦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处分。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用,更不能私用。(滁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