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出台案件协作审理办法 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2016-06-29 19:04

日前,淮北市纪委监察局制定《淮北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案件协作审理工作办法》。

工作办法规定了案件协作审理小组的职责(以下简称协审小组)。协审小组即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施分组管理,由各组长单位牵头成立的专司案件审理职责的组织,在工作中坚持“二十四字”办案基本方针;坚持查审分离,各司其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审议,组长单位负责制;坚持独立审理,案件处分权限不变,申诉复议复查程序不变;严格执行回避、保密、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淮北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案件协作审理工作办法》对各协审小组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时限、中止协作审理的情况和程序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在工作办法中明确要求协审人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确保案件质量,并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负责对各协审小组进行审理业务监督、检查、指导,同时可采取抽调协审小组成员跟班学习、个案指导等方式对成员进行培训。(淮北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