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整合46家派驻单位成立6个协作组 全面强化监督

2016-07-25 18:26

近日,蚌埠市纪委监察局整合全市派驻机构力量,建立市直纪检监察协作组工作制度,成立6个协作组,整合46家派驻单位,实现对市直部门和驻蚌等119家单位的协作监督,以进一步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和驻在部门的关系,倒逼“三转”,排除干扰,强化监督。

科学组建优势互补。按照力量均衡,职能互补的原则,将市直各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党组织关系在蚌的垂直管理部门和驻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全部纳入协作组范围,既考虑协作组各成员所在单位的职能相近性,又考虑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互补性,发挥协作组的综合协作效能。6个市直纪检监察协作组分别由市纪委6个纪检监察室负责牵头组织执纪审查工作。为保证纪检监察协作组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和效果,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联系对应。

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市直纪检监察协作组重点调查科级及以下领导班子和科级及以下干部和组内的市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线索。重点对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规定和作风建设,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纪检机构落实党风廉政监督责任情况开展检查。

规范程序整合力量。在执纪审查工作上,协作组实行问题线索统一报告和处置,规定两种情况可以启动协作执纪审查机制,一是线索复杂或派驻机构调查核实有难度的,由派驻机构提出协作执纪审查申请;二是市纪委监察局受理或发现的涉及市直单位问题线索阶段性较为集中时,可启动集中排查机制,有关线索符合协作执纪审查条件的,启动协作执纪审查机制。市纪委纪检监察室根据协作执纪审查需要,在所联系的协作组内抽调有关人员开展案件调查,抽调时间原则不超过3个月。在监督检查工作上,协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重点查找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严格要求强化保障。明确要求市直各单位党组织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在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无故阻挠或干扰纪检监察协作组工作。加强管理和考核,纪检监察干部在协作组工作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对表现优秀的,列入后备干部,条件成熟的,应适时予以重用。当年度无故未参加协作组工作的,原则上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对不能胜任交办协作事项,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及时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蚌埠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