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细学深悟《问责条例》 践行监督执纪问责

2016-07-20 08:24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之后,郎溪县纪委立即跟进,通过全面学习宣传、狠抓贯彻落实、严格监督执纪,在全县掀起学习贯彻热潮。

牢固增强“四种意识”,全面学习宣传。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基本原则、问责主体、问责对象、责任划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进行全面学习,特别是要学深悟透《条例》的四个“精髓”,即覆盖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6种问责情形,体现纪法分开;7种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同时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学习宣传上走在前列、争做表率,既要自己学深学透,更要当好“宣传员”,在全县营造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

紧密结合“四项工作”,狠抓贯彻落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县委对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推进工作、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县巡察整改工作为抓手,着力发现、纠正、查处全县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履行责任不力的问题,进一步促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推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全县落地生根。

精准把握“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秉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要追究的理念,组织对全县各级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针对学习宣传不认真、贯彻执行打折扣的单位,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同时用足用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七种问责方式,对相关党组织及领导干部从严从快追责问责,并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进一步传导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宣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