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通过自查,五河县在职处级干部及实职县级退休干部应登记报告51人,实际登记报告51人;乡科级干部(含退休)应登记填报952人,实际登记报告905人,乡科级以下(含退休)应登记填报3253人,实际登记报告3151人,8人经商办企业、1人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2人与他人合资经商办企业、2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20人在企业兼职、46人兼职取酬。截至目前,通过自查上报违规挂证取酬44人次,违规挂证取酬退回公司8人,主动上缴违纪所得36人次,上缴违纪款55.45万元。
该县制订《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要求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把工作任务列成清单下发,指导各单位严格按标准做好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整改到位。
县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认真督促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要求全县在职及退休干部如实填写《党政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并签订《党政干部拒绝违规经商办企业承诺书》。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对党政干部填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提出核实意见,核实情况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签字背书后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按规定填报的一律退回,确保摸底排查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目前,我们正在对登记情况进行甄别核实。对照市纪委《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解读》,抽调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对全县开展监督检查,对部分“零报告”的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同时,及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严肃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监察局副局长说。(蚌埠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