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远县委发出通知,重申《关于印发<定远县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规定》要求,全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庆、丧葬事宜应从严控制规模。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本人或他人帮助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管理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等公共资源;严禁接受本人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管理对象的礼品、有价证券、劳务服务等;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非亲戚关系人员,超出正常人情往来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劳务服务等;严禁分批次、多地操办,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大操大办;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规定》强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进行问责;对违反规定规定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实行“一案双查”。(滁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