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以铁的纪律护航精准扶贫

2016-09-26 20:03

2015年以来,泾县纪委强化监督执纪,将触角延伸到扶贫领域,以高度的政治感和使命感确保真扶贫、扶真贫,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件,党纪政纪处分19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1人,村两委工作人员16人,涉案金额达202.89万元,以实际行动践行精准扶贫。

强化压力传导,推动责任落实。扶贫攻坚,重点在基层,县乡是主战场,在年初县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严查扶贫领域贪腐问题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述责述廉会议上,3个乡镇、2个县直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将该工作作为述责述廉的主要内容并接受民主评议,县委、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在点评中强调,党组织要层层落实责任,将扶贫工作作为今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纪检监察组织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牢牢扛起监督责任,以铁一般的政治担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释放强烈信号,确保精准扶贫出成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在先后召开的四次纪律审查工作推进会上,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专门通报并提出要求,进一步传导压力,严明纪律,形成了浓厚的氛围。

多角度监督执纪,形成立体监管网络。县纪委通过约谈、巡察、督办、专项整治等方式,对惠农补贴、危房改造、扶贫物资发放、脱贫攻坚项目等开展立体式监管。今年以来,县委开展的两轮巡察都将治理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巡察组成员中配备了熟悉扶贫相关工作的人员,在巡察对象的选定上也优先考虑承担扶贫工作较多的单位,目前已巡察3个乡镇、3个县直单位,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2条,立案5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7月份,结合开展市纪委重点督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2015年以来受理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起底和“回头看”,并进行重点督办,由县纪委领导同志适时约谈相关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提出督办要求,督办的10件问题线索中有7件涉及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共立案10件,党纪处分14人。9月份,县纪委将与县扶贫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督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对扶贫项目、资金“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式等贪腐行为。

注重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在监督检查精准扶贫工作中,县纪委加强与检察、公安、信访、财政、审计、农业、扶贫等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并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作机制。同时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实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在查处汀溪乡红岭村原党支部书记侯东升先后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79210元用作他用案时,考虑到其涉案金额较大,县纪委给予其党纪处分后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取得了较好的纪法效果。

严格问责追究,彻查扶贫领域“蝇贪”。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的原则,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精准扶贫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党员和干部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从严查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县纪委处理的19名党员干部中,重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威慑作用明显。对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甚至袒护包庇,或扶贫开发领域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如在处理桃花潭镇私设“小金库”案件中,对时任镇党委书记、镇长、财政所长都给予了相应处分并调离原岗位。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和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廉洁扶贫的良好社会氛围。(宣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