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淮上区:15名涉嫌违法犯罪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将受党纪处分

2016-09-05 08:54

“请你单位向区纪委提供淮上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近日,蚌埠市淮上区纪委向区反腐败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发函,对今年以来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清理排查。

坚持应清尽清、不漏一人的原则,由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等机关提供今年以来受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以及因涉及行政处罚案件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线索689条。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等单位认真对线索进行核查,共核实涉嫌违法犯罪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5人。下一步区纪委将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做好立案、调查、处分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严肃处理到位。

清理排查工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举报查实或在督查核实中发现清理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包庇等行为的,区纪委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该区还制定《中共蚌埠市淮上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转发市委《关于违纪违法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纪律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对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文件明确规定,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裁定)的,在判决(裁定)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撤销案件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区公安分局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区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并提供相关文书资料。(蚌埠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