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对象的公示

2016-09-07 15:34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38号)精神,通过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申报审核,现将我省拟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对象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3个)

阜阳市纪委

芜湖市纪委

金寨县纪委

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嘉奖)推荐对象(9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 帅   宿州市埇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许海波   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副组长

杨明星   宣城市纪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

陈学东   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陈晓华   淮北市烈山区纪委副书记

赵寒亚   蚌埠市五河县纪委常委

董剑平   安庆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程洛发   合肥市肥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潘诗梅(女) 滁州市琅琊区纪委副书记 

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至9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表彰对象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551-62607169。

来信请寄:中共安徽省纪委组织部,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邮编:230091。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