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严查村官腐败 今年已处分29人

2016-09-28 11:12

“沱湖乡淮河村党支部书记金洪银、村委会主任刘其荣向渔民索要好处费,县纪委给予金洪银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刘其荣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朱顶镇胡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家胜两次因偷梁换柱侵害群众利益被给予党纪处分,最终被开除党籍。”......

近日,五河县纪委向全县通报6起村干部违纪案件。 

今年以来,五河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利剑高悬,违纪必纠,不断将从严治党触角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村官受到严肃处理。1-8月排查村官违纪线索56件,立案35件,党政纪处分29人,通报5批11人。

“蝇贪”泛滥,其害如“虎”。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实践中认识到,基层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和党的形象,危害不可小觑,必须下大力气认真解决。为此,县纪委加大对基层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筑牢惩治“蝇贪蚁害”的基层“堡垒”。开展领导干部下访活动,加大对基层村官腐败线索的挖掘和收集。对线索清晰、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县纪委领导牵头督办,快查严处。对交办乡镇纪委办理的村官违纪案件全程跟踪督办,确保案件质量。为提升治理村官违纪现象的整体合力,县纪委推行协作区办案机制,按照“交叉互补、对口联系、职能相近”的原则,将全县14个乡镇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一名县纪委常委联系一个协作区,实施异地办案、交叉办案,全力保障基层腐败问题线索摸得准、调查抓得实、处理必到位、曝光受警醒。

治理基层贪腐,既要严惩,更要治本。该县积极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先后建立和完善村居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确保低保登记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每季度对村务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村“两委”会议制度和村级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结合具体案例,责成相关部门完善工作制度、监管制度,从源头上确保涉农资金安全。同时加强征地拆迁、惠民资金、工程建设等高风险领域的治理力度,努力从根本上杜绝“微腐败”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查处基层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推动巡察工作向村级延伸,着力发现问题线索,继续加大对扶贫开发、民生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虚报冒领、挪用克扣资金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县纪委分管常委说。(蚌埠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