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以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成果,市直机关工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构建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实施意见》按照“握牢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责任,明确推进责任”的工作格局,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纪检委员逐层分解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到位,工作层层落实。
细化责任内容,确保责任落实。《实施意见》对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基层党组织协助、推进、教育、监督、支持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对责任内容、主要任务和落实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回答了“谁来干”、“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此外,《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组织中的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和分工,完善监督责任运行。
严肃追究问责,防止责任虚化。《实施意见》按照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严格责任检查考核、责任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履行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进行组织处理。(芜湖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