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五河县着力构建规范完整的责任链条,抓实“明责、定责、履责、问责”四个环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夯实“明责”环节,树牢责任意识。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明确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保障落实机制等事项,使各级明晰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与班子其他成员、各级“一把手”逐一谈心谈话,就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利用多种时机和场合,解读宣讲主体责任,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职责。
把握“定责”环节,构建责任链条。每年年初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将主要工作细化为43项任务,分解到22家主办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量化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将“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6项、主要负责人责任5项、班子其他成员责任4项,明确纪委监督责任6项。同时,对党委(党组)和纪委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扭住“履责”环节,推动责任落实。制定出台《五河县县管领导班子及成员向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坚持每年召开2次述责述廉暨落实“两个责任”集体警示谈话会议,现场抽取乡镇和县直单位负责人述责述廉,接受县纪委委员的辣味质询和民主评议,县委书记到会亲自点评并做警示谈话。出台《五河县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强化结果运用,实行“一票否决”制。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县委根据东刘集镇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情况,对两家单位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推进“问责”环节,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今年,该县对大新镇党委书记武佩龙,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易备等9名干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刘庆冰,党支部副书记、教导员夏付晓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行了处理通报。(蚌埠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