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中确实存在有执行程序不严格的问题,幸好纪委及时提醒,回去之后立即暂停实施,着手修订相关制度,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淮北市某市直单位二级机构负责人,在到该局纪检组上交函询材料时如是说。
去年年底以来,淮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结合问题线索“零暂存”专项行动,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让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落到实处。今年1-10月,市纪委先后对34名市管干部进行函询,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228人次。
针对谈话函询工作缺乏统一操作标准的问题,淮北市纪委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实施办法》,将反映的问题属于“苗头性、倾向性或者比较轻微的,经研判是道听途说,难以核实的”等六种情形作为适用范围,并对谈话函询主体、发函程序、限期回复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回复说明材料“签字背书”,为压实主体责任提供了有力抓手。
下一步,淮北市将不断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定期抽查部分领导干部的回复说明,对不如实说明、故意隐瞒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资料归档,并通过案例教学、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谈话函询业务能力,真正推动谈话函询常态化。(淮北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