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11-08 16:57

一、全椒县大墅省级粮食储备库原主任钱朝庚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钱朝庚在担任大墅省级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金额达4586970元;2009年至2015年,违规使用公款2172428元大吃大喝,违规使用公款88900元用于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9月,钱朝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南谯区施集镇花山村党总支书记张波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张波等7名村干部以节假日补助等名义变相领取集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54785元,个人领取8025元;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以虚列水库退水补偿款和征地补偿款形式冲抵招待费32400元。2016年9月,张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54785元已收缴。

三、天长市大通镇双柳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青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8月,王青春为其子考上大学操办“升学宴”,置办酒席32桌,违规收受村干部、村民组长礼金共计2600元。2016年9月,王青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2600元已退还。

四、来安县施官镇党政办主任高长洲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高长洲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疏于监管,在公务接待中多次违规提供香烟。2016年9月,高长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购烟费用320元由个人承担。(滁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