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带着问题“回娘家” 提升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执纪审查水平

2016-12-23 17:04

“现将淝河乡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汇报如下……”12月19日,怀远县淝河乡纪委书记崔海金携带着一摞厚厚的工作报告走进县纪委监察局。与往常不同的是,在崔海金将近一个小时的报告中,有46分钟是谈问题和不足,以及对上级机关的意见建议。

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回娘家”,这是怀远县纪委强化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指导并督促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的最新体现。为规范和完善报告制度,县纪委出台了《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机构向县纪委报告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机构在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述职和报告时,除了讲成绩之外,主要说明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县纪委按照坚持实事求是、程序规范、协调有序、办理及时的原则,将报告工作内容分为日常工作报告、重要情况报告、紧急信息报告三种情况。日常工作报告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报县纪委办公室;重要情况坚持一事一报告,由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纪委有关部室和领导报告;紧急信息在事件发生或发现后的2小时内报告。对有关情况尚未完全掌握的,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县纪委相关部室或有关领导报告初步情况,随后跟踪报送事态进展、应急处置和原因分析等详细情况。

为强化责任落实,县纪委还将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机构向县纪委报告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内容,建立日常管理台帐,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县纪委对各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考评的依据之一。对各单位应当报告而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县纪委相关部室对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机构请示的事项应及时答复或处置,定期通报处理结果。

“河溜镇莲花村原党总支委员马怀彬贪污社会抚养费、违规申报低保户和危房改造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我们在反思这起违纪案件时,也发现镇纪委在查处这起案件时不细致、不及时……”7月初,河溜镇纪委书记田祖松在“回娘家”时,围绕镇纪委查处的违纪案件进行了自我剖析,并向县纪委提出相关意见建议。随后,县纪委根据上级要求,以及各乡镇和县直纪检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反馈的意见建议,按照便于工作、职能相近、区域协调、分工合作的原则,对扶贫领域执纪监督工作进行了完善。

报告工作制度倒逼各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机构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推动了基层执纪审查水平不断提升。今年以来,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机构处置问题线索216条,立案208件,结案208件,党政纪处分212人,实现了办案数量和质量双提升。(蚌埠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