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旌德县纪委不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有效遏制了扶贫领域和基层腐败,为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健康推进提供有力支持。
强化监督重点。加大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督办工作力度,突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低保、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易地搬迁、扶贫贷款、养老保险、贫困地区涉农补贴等各项资金使用等监督项目重点,突出基层站所及村(居)等单位监督对象重点,对4个乡镇涉农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2次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29起,处理14人,其中党政纪处分5人。
注重结果运用。高度重视审计、巡察工作结果运用,特别是基层涉农资金审计,充分利用审计、巡察提供的问题线索,将疑点查深查透,严肃处理;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审计整改情况、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加大查处力度。扎实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加大对上级纪委交办的10起重点督办线索办理力度。认真梳理重点督办线索共49起,督促各乡镇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整改。今年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17起,处理责任18人,其中党政纪处分9人。
加强警示教育。坚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扶贫领域问题,从严查处,坚持实施“一案双查”。同时,定期实行典型案例通报,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一律通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宣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