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出台《县委巡查工作办法(试行)》

2016-03-30 10:09

 近日,歙县印发《县委巡查工作办法(试行)》等四个工作方案,推动巡查、审计监督、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规范“四个全覆盖”。其中县委巡查工作办法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总体思路。对巡查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方法步骤、结果运用和纪律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成立中共歙县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巡查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委托县纪委管理。组建巡查工作人才库。在确定当年巡查对象后,成立巡查工作组,组长根据每次巡查任务确定并授权,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从巡查人才库中选配。每个巡查对象的巡查时间一般为2周左右。

二是突出巡查重点。把各乡镇、县直单位以及县委要求专项巡查的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巡查的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六大纪律”方面,重点查找拉帮结派、违规用人、以权谋私以及“四风”等问题。采取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有序进行。

三是分类处理问题。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分三类处理,即:违反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及时纠正挽回影响的问题,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涉嫌违纪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巡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黄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