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实现农村巡察全覆盖

2016-11-14 16:07

2016年郎溪县对9个乡镇的108个村(社区)开展“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项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100余条,提出整改意见37条,已立案2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

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通过分析近年来郎溪县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突出基层“微腐败”,做到两个“紧紧抓住”,即紧紧抓住村(社区)在违规收费、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假公济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紧紧抓住村(社区)在土地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危房改造、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等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突出巡察重点内容,对村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全面“健康体检”。

坚持方法创新,精准发力。郎溪县创新巡察方法“标准化”,2轮巡察共设立6个专项巡察组,严格按照标准的9个步骤,即听村居工作汇报、接受群众举报、召开群众座谈会、“一对一”谈话、查阅有关资料、村班子民主测评、实地走访调研、重要问题问诊和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郎溪县在开展巡察工作中实行工程项目现场、村集体资产必访;2013年以后财务状况、村务公开及监督情况必查;村级班子成员、老党员、辖区企业代表、重点信访户、村民代表必谈。该县农村巡察共调研29次,接受群众举报37件,查看相关账目200余册,谈话190余人,走访群众170余户。

坚持交办整改,落地生根。把整改落实作为涉及群众利益专项巡察的落脚点,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在确保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逐条编号,按照口头建议、书面交办、移送职能部门、终止核实进行分类处置,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已对43个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坚持边巡边改,及时提醒相关乡镇及村党组织先期整改,体现“抓早抓小”;对28个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以书面交办单的形式移交纪委、检察等机关调查处理,决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宣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