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通报两起领导干部违纪问题

2017-07-28 16:27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一、定远盐化工业园管委会原主任,炉桥镇原党委副书记、原镇长李庆文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3年,李庆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李庆文(已退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退休待遇由副县级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违纪所得被收缴。

二、滁州市大柳种羊场原场长李焕周违反廉政纪律问题。2007年至2012年,李焕周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给其弟弟用于企业经营。李焕周(非中共党员,已退休)受到降低退休待遇处理(由副县级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违纪所得被收缴。(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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