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通报一起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
2018-02-09 15:08
安徽纪检监察网
碧阳镇副科级干部鲍发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6年12月,鲍发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3月,鲍发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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