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06-05 09:09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一、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副主任陶伟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陶伟多次收受药品配送中标企业负责人所送价值11862元的烟酒、茶叶、购物卡等物,并违规接受企业负责人宴请。2018年12月,陶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繁昌县孙村镇中心卫生院赤沙分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卢根华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卢根华办公用房面积共35.1平方米,房内设12平方米隔间另作他用。经有关部门认定,其办公用房面积超标。2019年4月,卢根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按要求对办公用房整改到位。

三、芜湖鸠江区沈巷镇党政办主任、总工会主席陶宜银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陶宜银在对沈巷镇机关食堂管理中,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造成机关食堂违规用酒234瓶,共计金额38948元;其中陶宜银违规领取使用并参与饮用食堂库存酒合计6798元。2017年11月2日,陶宜银违规接受沈巷镇八角村安排的宴请并饮酒。2019年5月,陶宜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缴。(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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