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对县重点工程局进行日常检查督查时,却在某室负责人张某办公桌文件夹下发现一个内装购物卡的‘红包’,后经查明是某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送文件之机送给张某的‘红包’,以求张某在对其项目进行监理工作时给予关照。”“我们除对张某实施了提醒谈话,同时还认真梳理了该局及内设各部门的廉政风险点,并对所有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在该局引起了较大的震动和影响。”谈起例行督查中发现‘红包’线索,引发的这场提醒谈话风暴,太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宋继红如是介绍。这是太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职责的一个缩影。
近日,太和县纪委监委对县直派驻纪检监察组探索出台了《县纪委监委县直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派驻机构内控机制35项,对派驻机构的职责权限、内容程序、责任追究等以制度方式固定下来,实现向全县64家县一级单位派驻监督全覆盖。
“为全面了解掌握驻在单位班子及其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廉洁方面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走访活动,对班子成员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机关中层干部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其他机关干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季度要对所驻单位开展一次财务专项检查”。按照考核方案,该县各派驻机构坚持把监督执纪问责监察融入驻在单位中心工作,协助配合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参与中做好监督、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履行职能。通过拓宽监督渠道,践行“四种形态”,主动列席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重要会议,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日常监督,真正发挥“常驻不走的巡察组”的作用,做到驻在部门工作开展到哪里,监督执纪就跟进到哪里。
“我们要借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机遇和动力,完善派驻机构的管理,把派驻机构打造成一支‘不走的巡察组’。通过考核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聚焦主业,找准途径,实现精准监督;推动派驻机构在‘派’的基础上,突出‘管’的作用,使我们每一个派驻机构的监督都有份量,每一名派驻干部走出去就是一种示范。”太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于群说。(阜阳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