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批准,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对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原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马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损害群众利益,超标准收取群众费用;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执行、案源介绍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军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埇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埇桥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