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南陵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籍山镇三连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江杰截留、挪用新农村购房款、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这是芜湖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以来,芜湖市纪委监委把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群腐”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靶向施策,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发力,严查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坚决守好村民“钱袋子”。
摸清底数方能心中有数。全市建立“市纪委监委牵头+职能部门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以推动整治集体经济合同问题为切口,聚焦村组资金和集体经济合同两个方面,重点排查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经济合同、集体债务、工程项目等突出问题,对全市79.28亿元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覆盖摸排。
根据发现的问题,聚焦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签订集体经济合同、不经民主程序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超长期、超低价合同,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内容、不按期支付合同价款等行为,督促开展分类整治整改,建立整改台账,逐件过筛、精准处置。全市共排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6591份,排查出问题合同1522份,已督促立行立改494份,其他问题加快整改中。
与此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拓宽监督渠道,健全完善监督举报受理制度,巩固深化“室组地+协作区”联动监督,广泛收集村级集体“三资”管理领域问题线索,严肃监督执纪,持续发力形成震慑。截至目前,全市查处问题217起,处理27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96人。
以专项监督促长效治理,破解集体“三资”管理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该市纪委监委督促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租赁、销售、入股、委托业务等8种经营合同进行规范,引导基层在经营活动中签订标准合同,从源头防范可能产生的合同纠纷。同时,加强培训不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人员“三资”管理业务水平,切实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芜湖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