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反腐倡廉关口前移,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近日,霍邱县委出台《关于开展“红红脸、出出汗”工作的实施细则》,力求把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落到实处。
明确实施主体和对象。《细则》明确,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为实施主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非党员监察对象为适用对象。
细化适用情形和措施。《细则》规定,当适用对象出现“在年度考核中综合考评结果较差或者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等二十种违纪苗头或倾向性问题时,由实施主体对实施对象实施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十二种“红红脸、出出汗”的措施,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自我剖析、查摆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规范工作程序和纪律。《细则》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施“红红脸、出出汗”工作时,要规范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工作记录。要严明工作纪律,领导干部既要以上率下,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自我剖析、查摆问题,确保“红红脸、出出汗”取得实效。(六安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