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一季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571人次

04-14 08:21   安徽纪检监察网  

今年1-3月份,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宽严相济、分类处置,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571人次,同比增长83.7%。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122人次,占比71.43%;第二种形态处理338人次,占比21.51%;第三种形态处理69人次,占比4.39%;第四种形态处理42人次,占比2.67%。

坚持工作理念再转变。把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更加注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抓预防上下功夫,在监督执纪中体现人性关怀和教育关爱,让党员干部在容易出问题、刚刚出问题的时候,及时得到提醒、纠正,推动“四种形态”成为层层设防、步步拦截的四道堤坝。

推动工作方式再改进。聚焦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综合运用信访办理、政治巡察、专项检查、派驻监督和案件查办发现等方式,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持续提升主动监督、发现问题的能力。建立季通报制度,强化对全市“四种形态”运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政策要求和相互转换,推动精准运用、分类施治。(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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