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热学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07-02 08:32   安徽纪检监察网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政务处分法中对处分情形、处分后果等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开列‘负面清单’,在纪法贯通中体现严管厚爱,有利于提升监督效果,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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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滁州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将此内容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议题,同时,通过滁州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政务处分法原文和解读文章。委机关干部通过支部学习研讨、在线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并展开热烈讨论。

该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政务处分法,深入推进纪法衔接和纪法融合,大力提升执纪监督能力,拟定贯彻措施。27个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发挥派驻优势,针对公职人员管理监督薄弱环节,持续靶向发力,强化日常监督,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设置高风险提示点,制定预防措施。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带头学习政务处分法,充分发挥领学作用,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时刻心存戒尺,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自觉做到在纪律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公权力,勇于担当作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环境。(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