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从“实”破题 探索派驻(出)机构案件质量评查新机制

09-19 07:12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中央《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和安徽省实施细则印发以后,如何做好派驻(出)机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成为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今年以来,滁州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主动作为,先行先试,从“实”处着手,探索派驻(出)机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新机制。

聚焦高位落实,统一协调调度。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贯彻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规定,做好派驻(出)机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评查工作启动前,专门听取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工作汇报,指导完善评查方案。批准成立以市纪委监委分管案件审理副书记为组长的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案件评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评查工作存在的困难统一调度,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决定,确保评查工作顺利进行。本次共评查派驻(出)机构案件32件。

突出方法务实,力求有效管用。市直纪检监察工委结合派驻(出)机构办案实际和自身力量现状,制定印发评查方案。评查范围上,采取普查制,将2019年度派驻(出)机构自办已结案件全部纳入评查,没有评查案件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评查标准上,结合市直案件审查审理特点,对省纪委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表进一步细化、调整。评查方式上,由派驻(出)机构自查自纠、提交卷宗,评查组交叉互审、集体会商研讨,逐一确定个案问题。评查力量上,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全员参与,同时抽调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市直案件审理小组部分人员,组成6人联合评查小组,有效解决评查力量不足问题。

坚持问题找实,严格评查把关。评查发现,派驻(出)机构能够强化案件质量意识,积极主动配合评查,案件办理程序较为完备,处理较为稳妥,案件质量、效果总体较好。同时,评查组经梳理分析发现问题186个,主要表现在四类共性质量问题:一是证据意识不强,程序履行有瑕疵;二是违纪定性不准,条规适用不当;三是文书制作不规范,卷宗装订不符合要求;四是审核把关不严,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五是派驻(出)机构、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市直纪检监察工委之间的协调、衔接、督促不够畅通。

确保效果求实,抓好反馈整改。立足以评促改,切实抓好评查反馈结果运用,做好评查工作“后半篇文章”。在问题反馈上,坚持全面反馈,实事求是。在反馈方式上分层分类,做到共性问题公开通报和个案问题逐个反馈相结合。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向全体派驻(出)机构进行通报,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对案件涉及到的派驻(出)机构逐个发函,逐案指出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累计发函12份,提出整改建议100余条。精准区分问题类别,将评查反馈问题分为及时整改类和提醒注意类,确保整改有的放矢。

目前,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将本次评查问题整改列为下半年工作重点,跟踪督促到位。下一步,滁州市将认真总结本次质量评查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质量评查体制机制,切实夯实派驻(出)机构案件办理质量。(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