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11-26 09:04   安徽纪检监察网  

近日,阜阳市纪委监委印发《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从指导思想、主要内容、主要方式、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明确了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建立了融入日常、做在经常的工作机制。

《暂行办法》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职责定位,规范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方式,严格执纪问责,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突出在权力行使、职责履行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暂行办法》明确,要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指出的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新表现,中央纪委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4类12个方面突出问题,省委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负面清单中列举问题和市委提出的“浅、浮、推、粗、过、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情况,综合运用督促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信访监督、联合监督、明查暗访等8种监督方式,纵深推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

《暂行办法》要求,监督检查按照分层负责、分级开展的原则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应拟定督查方案,报经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需要申报立项的,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报备。督查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初步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等。报告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应由督查组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

《暂行办法》强调,要加强对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通过现场纠正、反馈意见、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到位,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得力,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处置。

《暂行办法》强调,要加强日常监督结果的综合分析,研判和掌握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态情况,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通过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暖心回访等方式,切实为敢于担当、履职尽责的干部撑腰鼓劲。(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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