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制定出台“一办法”“一清单” 强化派驻机构科学化管理

02-23 08:02   安徽纪检监察网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履行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自身建设情况评价体系,为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厘清了思路,明晰了方式途径。我们将立足增加‘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安排部署,依规依纪依法履行派驻监督职责。”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扆京兰说。

为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近日,合肥市纪委监委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职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

《办法》明确派驻机构考核工作围绕派驻机构是政治机构、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的定位,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立足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效发挥“探头”作用。

《办法》共6章31条,适用于考核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市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属企业及试点的市属事业单位监察专员办公室。《清单》共8个方面45条,结合考核内容和派驻机构“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能职责,为派驻机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指导。

根据《办法》,考核工作由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由委相关处室组织实施。坚持“党管干部、政治引领、客观公正、分类实施、考用结合”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监督情况、日常监督情况、审查调查情况、问责处置情况、督促协调情况、深化“三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其他方面情况等8个方面。

“在考核中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合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