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召开市直审理工作季度交流会

04-28 08:01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刚发布,市纪委审理室就组织学习,帮助我们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如何做好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衔接明晰了思路。”滁州市直派驻机构第二审理小组成员在近日召开的2021年一季度市直审理工作交流会上表示。

学查改促,触类旁通提质效。滁州市纪委监委在季度交流会上传达了2020年度对县市区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精神,对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开展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2020年度已结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和各审理小组要结合通报中的共性问题和整改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内部审理及二次审理过程中要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坚持从严把关,切实履行审理职能,将通报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协同提升市直部门案件审理质量。

学思明理,引领实践促成效。为便于理解操作,该市案件审理室对《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五种组织处理措施,以简表形式分别提炼出适用范围、处理主体、处理程序、任职考核的影响等,加深对精准科学运用组织处理措施的认知和学习。会议还专题学习了《处分决定宣布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办法(试行)》,对报告时限、范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并要求市直审理小组按照“三为主一报告”的要求,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处分决定宣布情况,同时通报受处分人所在党委(组)。

用足平台,互动交流解疑惑。近年来,滁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先后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培训、汇编书籍等渠道,逐渐构建对审理小组业务指导和互动交流的平台。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和三个审理小组在汇报季度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同时,就内部审理和二次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交流探讨,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案件审理室双向互动,既充分掌握市直派驻(出)机构案件办理面上情况,又加强对审理小组的业务指导,突出实务需求,及时答疑解惑。(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