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06-01 10:39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一、淮南市商务局原主任科员王士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7年8月,王士先退休,并被淮南市商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返聘至今。王士先在淮南市商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期间,从2011年至2017年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多次收受淮南市新星职业培训学校给予的现金或购物卡。2020年3月,王士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二、凤台县大兴集中学公款旅游问题。2010年至2013年刘绪任凤台县大兴集中学校长期间,学校班子会议研究以外出学习培训为名套取公共经费,多次组织本校部分教师暑期旅游。其中,2013年6月大兴中学以外出学习培训为名套取公共经费组织本校23名教师到山东青岛等地旅游,共消费12280元。时任大兴中学总务主任兼会计尹耀刚,用虚假的培训票据冲抵外出旅游产生的费用。刘绪、尹耀刚身为党员干部,在任凤台县大兴中学校长、总务主任兼会计期间,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5月,刘绪、尹耀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淮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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