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09-25 16:02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一、芜湖市国防教育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曹葆华(正县级)使用“小金库”资金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曹葆华任市第三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期间,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并支出费用用于违规发放交通补助、比赛奖金和安排宴请等共计9.5万元。2020年7月,曹葆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南陵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陆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问题。2016年至2019年,陆磊任县公安局巡防大队副大队长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叶某某礼品礼金共计9400元。此外,陆磊还多次接受叶某某宴请。2020年5月,陆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芜湖镜湖区荆山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殷南昀、指导员张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9年3月,时任镜湖新城公共服务中心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殷南昀、指导员张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胡某某邀请前往黄山卢村游玩,胡某某支付了餐饮、住宿、景点门票等旅游费用共计2800元。2020年3月,殷南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还。(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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