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义安:出台《案件质量评审办法(试行)》严把案件质量关

11-20 09:33   安徽纪检监察网  

日前,铜陵市义安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案件质量评审办法(试行)》,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成立评审组织。成立由分管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常委担任副组长,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案件质量检查评定工作组。通过定期评审、交叉互查等形式,对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案件质量进行评审。

严格评定标准。《办法》将案件质量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从案件程序、事实证据、定性处置、执行履责、笔录文书、办理期限等几个方面细化案件质量评定标准。

注重结果运用。《办法》规定,每年12月按照办案单位自评、案件评审组审核、协作区交叉抽样互查等方式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定工作。案件质量评定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并作为纪检干部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对因违规违法行为导致案件质量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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