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 2018年以来立案34件 处分36人

04-12 15:35   安徽纪检监察网  

黄山市黄山区把党建作为主责主业抓紧抓好,围绕“四个建立”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季度,共受理信访举报19件;处置反映问题线索58件,初核56件次,谈话函询1件次,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7人;立案34件,给予纪律处分36人,其中轻处分33人,重处分3人。

建立责任清单,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印发《黄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痕迹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针对各乡镇、部门一年重点工作任务部署、群众的关注焦点等方面,将主体责任进行梳理,通过“个人报、集体审、公开晒、层层签”四个步骤,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对照岗位分工和履责情况,量身定制个人责任清单,实行“一主体一清单”、“一人一清单”,着力构建区、乡镇、村(社区)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全面覆盖”三级责任落实体系。

建立全程记实,实现主体责任履责留痕。突出会议部署、任务分解、签字背书、定期研究、协同推进五个关键环节,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及时保留履责工作痕迹。印发《落实主体责任痕迹管理工作日志》和《落实监督责任痕迹管理工作日志》,以“作业”的形式布置给全区各乡镇和区直部门,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按照“一事一记、即时即记,全程留痕、完整真实”的原则,对照任务清单和“日程表”,将履职情况“填空作答”,全面记录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过程,确保可督可查,推动工作做细做实。

建立监督机制,推动从严治党落地生根。为避免落实主体责任“写在本上、浮在面上”流于形式,黄山区建立痕迹管理工作日志本调阅抽查制度,全覆盖检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班子成员笔记本完成情况。围绕规范扶贫领域整治、扫黑除恶等方面,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出台《关于在管党治党中认真开展抓早抓小工作的实施办法》,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全程纪实、全程留痕,各乡镇、区直部门每半年向纪委、组织部报告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两个责任”的履责凭证,纳入党建考核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重要内容。

建立追责机制,倒逼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出台《中共黄山区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黄山区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党内问责工作,积极营造全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每半年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一季度,共受理信访举报19件;处置反映问题线索58件,初核56件次,谈话函询1件次,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7人;立案34件,给予纪律处分36人(其中:轻处分33人,重处分3人)。(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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