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出台《若干规定》 规范派驻机构监管工作

04-25 08:55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机构工作,近日,蚌埠市纪委监委出台《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分别从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开展专项监督、处置问题线索、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等方面,对派驻机构履职履责“定准立规”,切实以制度规范促进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

加强领导指导,力促派驻机构工作系统化。《若干规定》要求,市纪委监委采用分管(协管)领导包保制,定期召开包保派驻机构推进会,听取工作报告,调度后进单位,研究解决普遍性问题;联系纪检监察室通过“室组”联动方式推动派驻机构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综合职能部室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派驻机构专项工作推进会,分析短板弱项、提出改进措施,有效保障派驻监督贯通融合、顺畅高效。

严明工作流程,力促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若干规定》指出,派驻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点报告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风廉政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向市纪委监委提交专题报告。

强化考核问责,力促派驻监督工作高效化。《若干规定》提出,市纪委监委每年年初听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委分管(协管)领导进行点评。对派驻机构工作开展季度考核,划分A、B、C、D四个等次,同一年度连续2个季度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由分管领导对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连续3个季度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责令向市纪委监委写出书面检查,剖析原因、进行整改,必要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进行组织调整。

“《若干规定》是从制度上抓好派驻监督工作,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有力‘法宝’。”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各派驻机构实际,以务实举措抓好《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促进派驻机构规范履行职责、高效发挥作用,全面提升党内监督实效。(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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