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森(1756年-1823年),字木三,太湖县城西乡树林冲人。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考中进士,曾授礼部主客司主事、礼部仪制司员外郎。后擢拔湖北学政兼翰林院编修,贵州按察使,督理江苏松常镇太粮储运道兼巡视漕河,云南布政使,历宦至江宁布政使。
李长森以廉卓称于世。任湖北学政期间,惩治科场舞弊,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地方生员饱存吝惜之心,做到宽严并济,力求公平公正。嘉庆十七年(1812年)任江苏粮道期间,道光版《太湖县志》记载,“粮道督运,岁取给州县辄累万,悉除之。周行稽察,不劾一吏,而民辑漕清。定议章程,迄今守其成法。”同治版《太湖县志》记载,李长森“革除陋规,严治蠹棍,漕法一新。”他每任一职,皆能有所成就,在专务漕政的时候,对江南三省(江苏、安徽和江西)的关白(公文、报告或通告)等数据了如指掌,老吏们相顾惊愕,从来没有遇见过这样的上司。
嘉庆十九年(1814年)七月,李长森回任江宁布政使。甫到任,江苏地区大旱,造成大饥,他立即和时任两江总督张百龄一道,号召官宦和富户义捐赈灾,平抑粮价,散政施粥。同年十二月,即将离任之际,李长森仍不徇顾私情,还查获已革前任布政使陈桂生隐匿亏短银两、册报多寡悬殊一案和溧水县知县克什布经手钱粮亏短银两一案。可谓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李长森退休准备回太湖县老家养老时,有很多同道故友相约赠送礼物,李长森当场谢绝,曰“若知名节之难乎?垂老而丧其守,何忍也?”意思是说一个人做官一辈子,终生坚守清廉的气节很不容易,我现在都老了,你这么做不是在害我吗?让我情何以堪。可谓发自肺腑,在场的人无不肃然起敬。回到家乡后,他不以高官自居,为人谦和,一直热衷于家乡的公益事业。“俸余所积,周恤邻族,而产不逮中人。”他散尽余财,率叔伯子侄和地方乡绅一道,在老县城北关八仙巷建立“敦善堂”,收养穷民,施药治病,资助他们发展生产。
道光版《太湖县志》对李长森的仕宦生涯进行了总结。“森精明公正,扬历中外,垂三十年。所至著政声,绝苞苴,杜请谒,无生色玩好之娱,属吏不敢以侈见。”清末桐城派文学家姚永朴的《旧闻随笔》里,有一篇《汪家门制军》短文,记述道,“太湖李木三与公(公指汪志伊,历宦至闽浙总督,李长森次子李振钧的岳父)同时居官,并有廉名,时人称为汪白菜、李锅粑。锅粑,皖语,谓锅底焦饭也。”李长森与亲家汪志伊二人公差在外,从不打扰州县,甘啖粗食,都是自己带咸白菜或锅粑下饭。时人送李长森外号“李锅粑”。可见他们的操守极为清廉,时官稀见。
李振祜(1777年-1850年),字锡民,李长森长子,李振钧之兄。嘉庆六年(1801年)考中进士,因他曾任吏、户、礼、兵、刑、工这六部主事,太湖人尊称他为“六大人”。自嘉庆初年入仕后,李振祜从品阶最低的内阁中书晋升到刑部尚书、太子太保,历官48年36任。道光帝曾赐紫禁城骑马殊荣,谥号“庄肃”。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李振祜任山东学政,对平时缺乏公信力和废弛公事、办案不力和相互包庇、护赃行强和分肥藐法等官员进行精准惩处,重典治乱,毫不留情。山东境内一时井然有序。
李振祜在任刑部尚书时,始终以国家为重。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夕,清朝和英军在宁波一带作战,有位叫余步云的提督,狡猾无战志,临阵脱逃,造成镇海和宁波相继失守。当时朝廷三司会审,有朝臣要袒护余步云,唯有李振祜认为余抛弃海疆,丧失国土,决不可饶恕,他力排众议,亲自定案,斩杀了余步云。道光皇帝亲侄子奕经、族侄奕山后来也因督战失败,道光皇帝想保救,从宽处罚。李振祜认为此事与余步云一案如出一辙,判处他们为斩监候。李振祜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不畏强权,执法严明,对清廷“恪恭尽职”,多次上奏弹劾有关违法乱纪官员,得到嘉庆帝赞赏,还以自己巡查失察,请求处分。宦绩载《清史稿·列传》。
李振钧(1794年-1839年),字仲衡,李长森次子,李振祜之弟。道光九年(1829年)大魁天下,考中状元。先后授翰林院修撰、文渊阁校理、国史馆和功臣馆纂修和顺天乡试同考官。李振钧为人清风傲骨、不慕名利,“顾性傲岸不羁,语言戆直,不合于时。”其父亲李长森、长兄李振祜均为朝廷重臣,岳父汪志伊为闽浙总督。但他不愿奔走于公卿之门,沽名钓誉,更不愿借家族名望和资源而谋取高位。他痛恨当时官场腐败、用人不当,自写诗道:“山木不材偏占地,纸鸢何益竟冲天”“最爱多情清静水,不因河曲强回头”,在朝廷中是难得的一股清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