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在不知道找谁了,纪委的同志能不能管一管,帮我解决问题!”12月1日上午,一位年近半百的妇女风尘仆仆的来到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纪委办公室寻求帮助。
原来,该同志是芦岭矿退休职工,由于自己婆婆年事已高,行走不便,就在自己家门前盖两间平房,但在施工过程中临近社区的包组干部表示此块空闲土地作为停车场不允许盖房,这件事让她十分困扰,于是找到镇纪委请求处理。镇纪委工作人员立即协调社区书记处理,尽可能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帮助解决年迈居民住房、出行困难。截至12月6日,在镇纪委的监督和督促下该户重新施工,顺利解决群众建房难题。
农村建房问题一直是民生问题的焦点之一,今年以来,为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深入挖掘内在问题,埇桥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采取抽查台账、谈话了解、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坚决查纠责任落实不闭环、贯彻执行打折扣等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实行“室组地”联动监督机制,深入棚户区、城镇老区、城乡结合部等一线走访调研,明确划分属地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突出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安全重点隐患“点穴式”检查,了解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督促整改,压紧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合力破解建房审批中的“问题环”,打通群众自建房“最后一公里”。
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对全区自建房的数量、分布以及相关审批手续、面积标准等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深挖细查其中可能存在的党员干部失职渎职、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等方面问题线索,并及时开展核查。同时,优化监管机制,建立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除动态整改台账,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清、情况明”,实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治理”向“防范”转变。
“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对工作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为做好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