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反映你违规发展党员的失实举报予以澄清,希望你正确对待上述失实举报,放下思想包袱,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工作,勇于担当作为,并一如既往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接过澄清正名函后,太和县某乡镇干部黎某如释重负。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黎某违规发展党员的问题线索后,经第一纪检监察协作区核查后,发现反映的问题不实,为消除上述情况对黎某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黎某的合法权益,及时启动澄清正名程序。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开展澄清正名、激励干部担当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将澄清正名作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抓手,通过澄前方案定制、澄中研判方式、澄后暖心回访等全链条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旗帜鲜明释放“为清白者撑腰、为担当者护航”的强烈信号。
为细化澄清正名工作,该县印发《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澄清正名实施办法(试行)》,对澄清正名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结果运用等进行细化,形成了全链条、规范化的澄清正名核实、研判、反馈流程以及全过程保障澄清正名回访、帮扶、疏导的工作机制,确保澄清正名工作成为党员干部的“暖心工程”。
“澄清正名工作是一项审慎的工作,要经得起历史、纪法和群众的检验。”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介绍,澄清正名工作必须严格依规依纪执行。承办部门经核实,认定被反映人确属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的,应当根据初步核实或者审查调查掌握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严格把握被反映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以及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因素,经核实确属诬告陷害、错告误告行为,且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征求澄清对象本人意见后,针对不同情形实施澄清。
澄清正名并非“一澄了之”。该县纪委监委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正名工作始终,教育引导被举报人正确看待群众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完善暖心回访机制,激励干部放下“包袱”,集中精力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同时,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消除干部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受到的影响,用组织的“加法”为澄清对象“减负”,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去年以来,已为16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及时消除不良影响,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失实澄清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并重,不枉不纵,对没有问题却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予以全力保护,旗帜鲜明地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阜阳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