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三个强化” 推动巡察利剑直插基层

01-22 16:42   安徽纪检监察网  

“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要一一对应,不能出现前后脱节、内容混乱的情况。”这是蒙城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协作区在检查十三届县委第七轮对许疃镇陶庙社区党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时的一幕。

亳州市创新优化巡察方式,健全“纪巡”联动机制,打造“巡察+协作区”监督机制,通过强化市县统筹、强化协作配合、强化整改落实等,推动巡察利剑直插基层。

强化市县统筹。紧扣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细化监督重点,健全对村巡察“共性问题清单”,分类指导县区完善“个性问题清单”,推动精准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出台《关于推进村(社区)巡察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巡察+协作区”监督机制的意见》等制度,统筹县区巡察力量和村情体量,合理确定分类比例,优化巡察方式。

强化协作配合。依托纪检监察协作区优势,推行县区委巡察办主任作为纪委常委协管协作区、协作区主任担任不驻组的巡察组副组长工作机制,印发《“巡察+协作区”监督机制操作指引》,细化巡察办、巡察组、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等33项工作职责,实现巡前信息互通、巡中协作互动、巡后监督互补,有效解决巡察力量不足和重复监督问题。

强化整改落实。建立“县委统筹、镇村主责、部门协同”整改责任体系,推动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协作区作为“不走的巡察组”,将巡察整改监督纳入协作区日常监督内容,实现巡察与协作区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体制机制问题,推动市县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有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巡察+协作区’的经验,强化巡纪联动,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效应叠加的监督效果,不断提升基层监督质效。”亳州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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