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实制度

02-07 08:36  

近日,宿州市印发《关于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的通知》。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要求记录《记实台账》《记实手册》,对未按要求执行记实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通知要求,要将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工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作为记实对象,领导班子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台账》,领导干部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实手册》,对各责任主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程记实。
      通知明确了记实内容,一是领导班子全程记实内容主要包括:党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制订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情况;结合实际、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等应由党委(党组)履行的情况。

二是主要负责人全程记实主要内容是: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落实“四个亲自”情况(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全程记实内容包括:班子成员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推进分管范围内源头治腐情况;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组织或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情况;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监管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情况;结合实际、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其他应由班子成员履行的情况。(宿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