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

06-06 13:20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日前,合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检察院、合肥市审计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合肥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 

该办法在贯彻落实省纪委等十部门出台的《安徽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一是明确告知对象。将新任职的镇(街)、开发区(新区)、市直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等明确为任前告知对象。二是细化告知程序。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后,有干部管理权的组织部门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领导干部应于15日内签字并上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三是分类逐项告知。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形式,分成党委主要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四类逐项告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要求。 

该办法的出台,将任前告知与任中和离任审计等有机结合,强化了事前预防作用,细化了“严早、严小、严预防”的监督要求,形成了“任前告知、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交接”的全过程审计闭环效应。(合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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