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五个明确”做好回访教育 进一步提升执纪效果

12-04 09:42   安徽纪检监察网  

“签收处分决定以后很长时间,内心非常失落,心里存有疙瘩,怕他人看不起自己。这次纪委同志来回访我,再一次地帮助教育我,让我重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卸掉了思想上的包袱,以后我一定加强党纪条规学习,严格要求自己,按规矩办事......”2017年11月2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县农委某干部诚恳地向进行回访教育的县纪委同志说到。南陵县纪委坚持把回访教育工作作为提升执纪效果的重要工作常抓手中。年初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回访教育160人次。

明确回访教育目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细致耐心做好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解除其思想上的包袱,深化其对党规党纪认识,增强党员意识。

明确回访教育范围。对违反党纪受四类党纪处分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政纪受到五类处分的人员(开除党籍和公职除外)。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重点,采取常规回访与重点回访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应访尽访。

明确回访教育期限。形成“到期”必访问机制,在处分人员的处分时间满10个月左右时间,属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处分的人员,县纪委及时通知提醒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人员对受处分人员做好回访教育,属机关处分的人员按规定及时做好回访教育。

明确回访教育方法程序。县纪委对回访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谁处理谁回访的原则。采取直接回访和委托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代为回访的方式,由机关职能部室提出建议并牵头组织回访。对受处分的正科实职人员由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同志主访,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协访;受处分的副科实职人员由分管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协访;受处分的一般人员由职能部室工作人员主访。参加回访人员,在回访前必须做到熟悉被回访人违纪案件的案情和与案情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准备充分。(芜湖市纪委)

明确回访教育工作内容。检查对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同志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政治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以谈心的方式了解被回访者的思想、认识、学习和工作情况,帮助分析所犯错误或思想认识偏差的根源,让其吸取教训,轻装上阵,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健康向上的积极心态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回访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宣传党的纪律条例等有关政策;建立回访档案,对每个回访对象进行登记,做到一人一档。回访结束后,回访小组将被回访人的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和改正情况等信息收集整理后,填入《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登记表》。(芜湖市纪委)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