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蚌山区委关于十届省委第二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12-28 10:37   安徽纪检监察网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21日至9月2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我区进行了巡视。2017年9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区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蚌山区的巡视,始终突出政治巡视,是省委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巡视“利剑”作用的生动实践,是对我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有力促进。巡视组指出的蚌山区存在的3个方面12个问题,完全符合蚌山实际,客观深刻、切中要害,体现了省委对蚌山区的关心爱护。对这些问题,蚌山区委照单全收、坚决整改、立行立改,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蚌山区委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12个问题29项整改任务细化为204条整改措施,截至目前,省委巡视组反馈29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整改的26项,基本完成整改的3项。204条整改措施完成整改201条,占总数的98.5%。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区委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整改工作往深处抓、向实处做。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立行立改。省委第一巡视组正式反馈后,9月27日,区委“五人小组”第一时间研究巡视反馈意见,召集反馈问题涉及单位进行了工作部署,针对问题细化任务、明确责任。9月30日,区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了李锦斌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逐条研究巡视反馈意见,审议通过了《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蚌山区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四个专项整改方案,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亲自挂帅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台账,将29项整改任务细化为204条整改措施,出台巡视整改工作调度督查办法,建立了问题、任务、责任、督办、效果的“五清单”巡视整改制度,强化责任、精准施策,并于10月10日和11月23日分别将整改方案和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向市委进行了报告。11月27日,区委常委班子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视组指出问题深刻查摆根源,锲而不舍推动巡视整改见底到位。巡视以来,区委先后召开9次常委会、13次区委书记专题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强力推动整改做实见效。

二是严明整改纪律,压实工作责任。对巡视反馈意见细化的204条整改措施,区委逐条明确牵头领导和整改完成时限,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纪委专项巡视、区委巡察工作巡视、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等4个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构建形成了自上而下、层层传导、齐抓共管的整改运行机制。整改工作坚持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调度、区委书记专题会每周调度(后调整为区委巡视整改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区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三级调度推进机制”,实行“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整改工作“不悬空”“全见底”。

三是注重建章立制,确保常态长效。在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过程中,区委既注重具体问题整改,又重视制度建设,着力从源头上、根本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成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过程。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区委已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50余个,为持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打下良好基础。

二、突出政治整改,精准施策推动整改工作见底见效

区委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整改情况

1.关于“‘四个意识’淡化,价值观、政绩观偏差”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政治意识与核心意识不浓。不注重从政治上观大局、看问题、想问题;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核心意识没有入脑入心”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7.26”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五个纯粹”,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十九届一中全会闭幕的当天下午区委第一时间召开中心组(扩大)会议,进行理论学习研讨;10月31日,区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随后,组织全区11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测试,平均得分98.3分;11月3日,组织全区21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十九大报告和新党章知识竞赛;自11月7日起,区委常委带头开展“五进”活动,进一步推动十九大精神在蚌山落地生根;11月20日,区委常委来到渡江战役总前委孙家圩子旧址,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词。二是突出关键环节。围绕肃清周春雨案遗毒、遗风、遗痕,在全区各级党组织开展“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廓清了思想迷雾,坚决破除就案论案、与己无关的思想;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加强‘三政’建设,锤炼党性铸忠诚”行动,通过学习教育、对照查摆等方式,进一步严肃组织生活,规范“三会一课”,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三是提升学习实效。通过修订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出台《蚌山区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开设《蚌山学习》理论学习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理论学习。四是规范工作环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和严格文书归档工作的通知》,加强记录人员、档案人员的培训,明确专人负责学习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并定期核查。区委各直属党委、党组、党工委修订完善了党组织议事规则,健全了各类会议召开的制度规定。针对区政府党组会议记录涉嫌弄虚作假问题,区委已严肃批评处理,责成区政府党组、区政府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向区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受到组织批评教育,直接责任人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2)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看齐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有偏差,对上级决策部署选择性落实”问题。一是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按照《蚌山区“十三五”发展规划》、《“首善蚌山”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行项目谋划,提升项目谋划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二是组织开展“安置房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进度,建立安置房建设调度机制,分管领导每周调度,主要领导每两周调度,破解安置房建设难题;出台《蚌山区安置房建设提速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安置房建设各个环节时间节点,实行横道图节点控制管理。自巡视以来,小新庄、马场湖路西侧、公栈路北侧、老烟厂宿舍4个项目安置房已开工建设;沈圩C地块、二马路B地块改造项目安置房主体已封顶;雅郢新村、米亚三期2个项目安置房即将竣工交付;宏业路E地块108户安置完毕。目前,陈梁新村安置房项目已启动回迁安置工作,年底之前将回迁安置1600余户。计划12月底,启动米亚三期、雅郢新村、宝业学府等项目2000户安置回迁。明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宏业路两侧C地块、朝阳南路东侧、南山宾馆周边等三个项目的安置房;徐桥和陶山三期安置房明年上半年将建成交付;后年将基本完成全部安置房回迁任务。三是加大社会事业投入力度,截止10月底,民生支出8.15亿元,同比增长20.4%,占财政总支出88.3%;调集财政存量资金2.1亿元,全部用于民生支出;民生工程配套资金全部提前拨付到位,民生工程任务全部提前完成;精准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动态调整低保对象956户,发放城乡低保金2552万元,同比增长3.9%;投入近2亿元,改造老旧小区31个,占市区总任务量的近40%,年底前可全部完成。强力推进优质学校建设、医联体建设等一批民生项目,一实校城南校区、水游城学校、二十六中燕京校区、航华嘉园幼儿园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蚌山区人民医院与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签订紧密型医联体托管协议,残疾人康复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失地农民社保实现100%全覆盖。四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制定出台《在全区一线工作中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激发大家干事创业的激情。五是强化一线工作法,明确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基层实地调研不少于60天,到项目现场和基层一线每周不少于2次,服务保障在一线,发现并解决一批潜在问题。六是坚持科学发展,不断优化区财税结构和经济发展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招引建设了一批事关全局,立足长远的大项目、好项目,今年建成蚌山科技创新园(一期),累计引进上海凡古科技大数据等9个项目;建成智能制造产业园,3个项目迅速落地,其中创福联数码产业园项目今年签约,今年投产;建成智慧产业园,累计引进项目3个,其中心里程智能终端项目即将投产。七是保障招商项目健康发展,出台《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回头看’”活动,对已签约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出具报告。目前,首批8个项目调查评估工作已经完毕,其中,万达广场、嘉事谊诚医疗器械等项目履约情况良好,对尚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企业,区政府已逐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目前,正在开展第二批10个项目的“回头看”,计划2018年上半年完成2015年以来的招商引资项目的“回头看”工作。八是针对采用虚列非税收入的方式增加财政收入问题,区委已责成区财政局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区财政局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区财政局及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出台并严格执行《蚌山区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查”制度,确保非税收入依法足额纳入预算管理,提升财政收入质量。九是针对徽贷网等投资方涉嫌违法的问题,已立案调查,相关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针对此类问题,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先后出台《关于成立蚌山区金融风险防控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蚌山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蚌山区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蚌山区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等8个相关文件加强监管,防控风险。

2.关于“核心作用弱化,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问题整改情况。

(3)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民主集中制表面化。部分重大决策存在听取各方面意见不足问题。对涉及全区发展的重大决策,调研论证不够,听取各方面意见不足,班子成员之间沟通不及时、讨论不充分”问题。一是组织区四套班子党员领导干部重温了党章,深入学习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规定,班子成员的民主集中制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严格执行《中共蚌山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要求“三重一大”等事项必须经过集体研究,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保障重大决策前期充分听取意见,会上充分讨论,实施前充分审核把关。三是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区政府常务会严格落实会前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协报告,会中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列席,会后决策结果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协汇报等工作机制。同时列席区人大、区政协常委会,接受咨询,保障重大决策有沟通、有讨论、有回音。四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事项公共参与程序》等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制度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问效的作用。

(4)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党的组织生活形式化。政治学习‘虚与委蛇’;谈心谈话‘偶一为之’;党员民主评议‘敷衍了事’”问题。一是丰富学习形式。巡视以来,区委中心组组织集中学习7次。8月11日,开展了“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集中学习研讨;10月13日,结合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行了“作表率,我们怎么办”专题学习研讨;邀请了市委讲师团教授就“7.26”讲话进行专题解读;10月31日,组织全区11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十九大精神知识测试;借助《蚌山学习》、《蚌山先锋》等平台,定期发布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增强工作指导性。二是开展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对区直机关8个党委、28个党组、70个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不力的区教体局党委,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并取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印发《在全区干部中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的意见》和谈心谈话记录薄,严格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进一步明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将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建目标考核。四是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11月6日-8日,在市委党校邀请市委组织部领导分别就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等业务工作进行解读,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等300余人参加了培训。五是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基层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区委组织部和各党(工)委派人指导的工作规则,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水平。六是严格组织处理,从严从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组织开展“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问题”专项整治,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进行严肃组织处理,谈话提醒75人,严肃告诫31人,批评教育39人,自行脱党处理28人。

(5)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民主生活会平淡化。四套班子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缺乏战斗性;区委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指导监督不力”问题。一是加快整改。区委在“讲重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并书面征求了各乡街、部门意见,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听取分管部门意见建议,征集的意见建议共梳理合并121条,已完成全部整改;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区委常委班子已于11月27日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书记带头对全体常委进行逐一批评,也接受了全体常委的批评,锲而不舍地推动巡视整改见底到位。二是加大学习。区委常委会于9月14日和10月26日分别集中学习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惠同志在蚌埠市委常委会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加强指导。“讲重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已经实现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全覆盖;区委组织部在“讲重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实现材料撰写指导全覆盖,并将会议召开情况纳入年度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四是严肃问责。针对区检察院党组2015年民主生活会没有召开的问题,区检察院党组已于10月17日召开党组会议,深刻反思存在问题,研究部署整改措施,并在10月26日的区委常委会上就上述问题作出了深刻检查。下一步,区委将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

(6)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双重组织生活随意化。区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少,没有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极少开展”问题。一是区委常委会研究出台了《蚌山区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实施办法》,实行组织生活提醒制度,对区委常委及其他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参加支部活动等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并纳入支部年度党建目标考核。二是每年分类别制定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指导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建立党的组织生活“5+X”模式,建立“一报双查”制度,明确各基层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安排表报上级党委审核,各级党(工)委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2017年通过季度督查、随机抽查和专题调研等方式,对216个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三是进一步规范相关会议内容,开展“各级各类党组织会议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的通知》,下发《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纪实记录簿》,并就相关业务培训320人次。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整改情况

3.关于“没有强化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政治站位不高”问题整改情况。

(7)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区委对党内政治文化建设领导不力。缺乏积极健康的正面引导,党的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的良好土壤没有得到有效培植”问题。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树牢“四个意识”,结合中心组学习、区委常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七中全会、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并进行知识测试,组织开展学习十九大报告和党章知识竞赛活动。二是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加强‘三政’建设,锤炼党性铸忠诚”行动,通过学习教育、对照查摆等方式,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三是大力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积极发挥政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已开展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24次,其中区四套班子领导开展“五进”活动17次,受众近1300人次,牢固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四是加强外宣。第三季度,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798条,其中网络媒体691条。

(8)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干部教育培训重形式、轻内容。存在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缺钙’,封建腐朽落后思想与市场经济交换原则侵入党内等现象”问题。一是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两学一做”学习要点,深入推动“讲重作”专题教育成果转化。二是组织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观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区委常委深入孙家圩子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接受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三是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工作重点,持续开展“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评选,道德讲堂、好人故事会、志愿服务等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好人宣讲团、“五进”、“微宣讲”等宣讲活动,11月3日下午,首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宣讲活动在纬二路街道举行,全区累计开展“微宣讲”30余场。

4.关于“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制不落地”问题整改情况。

(9)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年度工作部署与专题研究不够”问题。一是切实贯彻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区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区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履行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二是明确区委常委会、各级党组织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发生涉及意识形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今年区委常委会已经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三是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工)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区委巡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执行党的纪律检查范围。同时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上调意识形态工作在全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的分值权重,把目标考核分值由2分增加至3分,增加幅度达50%,意识形态工作考评力度进一步加大。

(10)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对下属单位缺乏必要的调研、检查、督导、奖惩等监督检查手段”问题。一是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建立《宣传思想工作调查研究制度》,近期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情况,目前,已完成“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二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10月下旬至11月初,集中对全区基层党(工)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查找出4大类58个问题,制定了69条整改措施,进行了情况通报,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党建、宣传思想工作目标考核,与奖惩挂钩,严肃问责工作不力者。年底前,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等部门配合再次进行全面专题检查、督导、通报。三是开展基层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旁听工作,对基层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专题检查、督导;目前,已旁听了区经发委、纬二路街道党工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年底前,将完成对全部乡街和区直部门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旁听指导。四是健全考评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坚持周例会、季通报、半年调研督导、全年目标考核,细化量化考评内容,深入持续推进意识形态工作。

5.关于“没有做到守土有责,阵地管控不力”的问题整改情况。

(11)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阵地建设严重缺位”问题。一是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专项提升行动,印发《蚌山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项目、数量、水平,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出台《蚌山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蚌山区乡(街道)综合文化站绩效考核办法》、《蚌山区乡(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和《蚌山区公用文化服务群众需求征求和反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等四个配套性文件,全面保证公共文化服务有阵地、有人管、有资金、有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公共文化服务基层项目和内容,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规范化、常态化水平。二是完成被挤占或挪作他用的文化阵地的整改,各文化站均完成恢复性改建,正在按照标准化进行进一步提升。三是出台并严格执行《蚌山区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作方案》;审议通过了《蚌山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建设实施方案》和《蚌山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成立蚌山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6名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管员,在区文广旅游局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活动,同时将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经费足额到位;出台《蚌山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细则》、《蚌山区乡(街)综合文化站绩效考核办法》,坚持定性分析和量化考核相结合,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发挥乡(街)综合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四是基本建成“农村半小时、城市一刻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实现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

(12)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力量不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高”问题。一是围绕配齐配强基层宣传思想队伍,重点开展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调研,认真分析问题,结合实际,针对乡街、区直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形成方案,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已联合行文,规范乡街文化队伍建设,人员已配齐到位,确保基层队伍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综合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完善落实宣传干部培训机制,加强基层宣传文化工作者(包括通讯员、信息员、网评员)培训工作,采取脱产短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基层宣传文化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培训制度,每年定期举办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专题培训班。11月24日在上海复旦大学举办意识形态工作研修班,组织乡(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25人进行6天脱产学习。

6.关于“没有做强网上思想舆论工作,舆论引导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13)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网上安全意识淡漠。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相关制度体系尚未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和‘两微一端’覆盖范围窄、信息量小、发布不及时、更新速度慢,缺乏社会影响力”问题。一是制定完善《蚌山区进一步加强网络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蚌山区网络舆情处置办法》等6项制度,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监督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区信息员队伍,基本实现信息员全覆盖,拓宽信息来源;明确了部门、乡(街道)75名信息工作人员,建立信息员交流群,不定期在交流群进行信息点评,提高信息可读性、传播性;信息工作实行周通报制度,强化信息发布时效性、准确性,确保重要即时性信息不漏报、迟报、瞒报。目前,已召开两期信息员培训会,分批对各单位信息员进行培训。三是增强工作预见性,制定《舆情研判和引导制度》、《交流学习制度》、《考评表彰制度》、《蚌山区区属单位网络新媒体平台报备登记制度》,继续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按周编发《舆情信息专报、周报》,并报送区主要领导供决策参考。四是建立《形势分析制度》,继续组织全区网评员网络舆情实时监控,实施重大节点24小时舆情监控。引进网络舆情监控软件,扩大监控覆盖面,提高监控效率。

(14)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对新媒体的应变能力不强,普遍存在‘不敢亮剑’、‘不善亮剑’现象”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完善宣传思想目标考核、工作督查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二是着力提升干部应对媒体能力。组织区直部门和乡街领导干部34人次参加全市宣传干部专题班、蚌埠日报通讯员培训班和意识形态专题研修班,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区发言人制度,加强对发言人业务培训。

7.关于“没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体系,监督考核不落实”问题整改情况。

(15)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工作有部署无检查,或有检查无结果,追责、问责制度形同虚设”问题。一是重新修订全区宣传思想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内容纳入党政机关综合目标管理,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的分值权重,切实加大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追责问责力度。二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专题听取6个乡街党(工)委、3个区直部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重点检查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促基层按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落实整改。三是制定《宣传思想工作调查研究》、《宣传思想工作督查》、《宣传思想工作目标考核》等5项制度,强化督查问效。四是对意识形态工作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责任制细则,由区委宣传部提出问责建议,对履职不力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16)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考核和问责范围”问题。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干部考核重要依据。二是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纪监督监察范围,《蚌山区违纪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已将意识形态领域违纪案件纳入通报曝光范围。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整改情况

8.关于“党建意识淡漠,基层党组织建设抓而不实”问题整改情况。

(17)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重经济轻党建现象明显。经济工作‘踩油门’,党建工作‘挂空档’;党建工作表面应付多,扎实开展少;完成上面规定动作多,结合实际自选动作少”问题。一是将抓党建工作情况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考核等硬指标挂钩,坚持党建工作季督查、月例会与日随机抽查相结合,扎实推动党建工作。二是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9月底至10月中旬,已对70个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对工作较为薄弱的区委统战部、区经发委、区残联、区行政执法局、区教体局、区安监局等6家单位机关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了其党组织书记;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413个基层党组织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出台《关于全面推行“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以党建为核心,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重点任务、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统筹推进的新机制,着力解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三是印发《蚌山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出台《蚌山区基层党建品牌创建项目化扶持办法》,鼓励基层党建品牌创新。今年以来,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党建创新活动,如:万达社区“六尺巷工作法”、黄庄街道“党建联盟”、宏业村第一社区“基层协商民主”等。

(18)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现象突出。机关党建工作活动开展少,会议记录不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环节较多;部分企业党组织运转不正常”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运用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治理成果,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把党建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二是印发《村(社区)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实施意见》,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建立村(社区)后备干部人才库,选拔培养一批学历较高的青年干部作为组织推荐人选参加明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优化“两委”班子结构。三是开展非公企业“集中走访帮扶月”活动,已走访116家企业,选派38名专(兼)职党建指导员,指导推进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摸排31家企业党组织情况,19家企业空壳党组织中3家撤销党组织,16家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对12家因停产、破产、拆迁导致无法正常运转的企业党组织进行了撤销处理。

9.关于“‘两个责任’虚化空转,党风廉政建设抓而不力”问题整改情况。

(19)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区委常委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不够,对上一轮省委巡视及市委巡察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巡察机构未建立;区委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深,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过问少;‘一岗双责’空化现象严重”问题。一是坚持立行立改。自巡视以来,区委先后11次召开常委会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研究巡视整改、“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和警示约谈工作、机关效能建设、区委巡察工作、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审计全覆盖、违纪干部处理等有关工作。二是加大警示教育。定期召开廉政座谈会、警示教育会,深入开展“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参观市检察院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全区开展党课学习72场次,现场教育33场次,集中研讨交流36场次,撰写交流材料187篇。三是在上一轮省委巡视中指出的村级财务监管机制缺失问题。虽然出台了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在本轮巡视整改过程中,区委立行立改制定了《蚌山区开展村务公开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区纪委机关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委、审计局等部门先后于8月上旬、11月初,两次开展村(居)务公开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督查整治,对2个乡11个村存在的公开制度不健全、固定资产台账不完善、重大开支项目会议记录不规范、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12个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整改到位。对2名村党员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党内警告处分。区纪委将村级“三资”管理问题纳入常态监管,确保利剑高悬,警钟长鸣。同时,稳步推进“村改居”改革试点工作,真正从治本上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四是市委巡察中指出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淡薄。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及时开展了专项整治,区纪委机关对5家单位问题线索进行了查处,追缴违纪款12万余元。8月15日,给予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省、市纪委网站公开曝光违纪行为,有效地形成震慑。五是建立巡察机构,选优配齐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目前,经区委研究,巡察机构6名工作人员已经到位履职,工作职责已分工明确。六是强化主体责任。区委书记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理论学习与指导,结合“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开展谈心谈话45人次。自巡视以来,区委书记先后召开14次区委书记专题会、11次区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工作总结的通知》、《李锦斌书记在省委“五人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十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情况通报》、《关于五年来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并以此带动全党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报告》等相关文件,审议通过并下发了《蚌山区党风廉政“一案双查”工作流程》等文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召开“五人小组”会和区委常委会研究部署蚌山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七是制定下发《中共蚌山区委关于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和警示约谈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区级领导谈心谈话和警示约谈责任机制;印发《蚌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蚌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区委常委每半年向区委汇报1次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进行1次述责述廉;加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在党风廉政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区直部门、乡街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分值由10分增至11分;发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专用工作记录本》,建立“两个责任”日常监督机制。

(20)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监督责任有短板。落实‘三转’不到位,聚焦主业不够;监督执纪力量较为薄弱;区反腐协调小组形同虚设;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识不清,把握不准,运用不好,震慑力不强;有的案件跟踪查办不及时;有的案件定性处理偏轻、追责不力,存在‘护犊子’现象;对违纪案件处理结果采取选择性通报”问题。一是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三转问题”专项整治,按照《蚌山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系统“三转”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对区级议事机构清理的同时,督促各乡街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再次清理,规范基层“三转”和纪(工)委书记分工,增加了11名乡街纪(工)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制定区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方案和区委巡察机构设立方案,人员配备已经全部落实到位。二是调整蚌山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三是印发《关于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的参考意见》、《蚌山区委关于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和警示约谈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能力,截至目前,采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5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14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理6人次;在专题警示教育中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共开展谈心谈话627人次。截至11月,全区纪检机关立案31件,较去年全年增长35%,结案28件,处分28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执纪工作制度,印发《蚌山区党风廉政“一案双查”工作流程》、《蚌山区纪委案件督办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行线索办理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的通知》、《蚌山区执纪审查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蚌山区纪委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图和监督执纪文书式样》等文件,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水平。五是认真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加大案件办理力度。目前,移交的4件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已全部立案,正加快调查。六是推进派驻全覆盖工作,对乡(街)纪(工)委、派驻机构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排查,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执纪审查工作指导,提高执纪审查工作在年度党风廉政考核中的权重,目前,按照派驻机构全覆盖方案,人员已全部履职到位。七是对巡视指出的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回购安置房的案件进行复查,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党内职务。八是推进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化,印发《蚌山区违纪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必通报,“四风”问题必通报,扶贫领域问题必通报,已对违纪的1名科级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分别在全区通报、省市纪委网站曝光。

10.关于“重点领域监管不力,廉政风险防控抓而不紧”问题整改情况。

(21)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工程项目、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资金使用、招商引资等领域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问题。一是狠抓问题查处。自巡视以来,对拆迁安置、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立案8件,办结6件,开除党籍4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针对有的将政府财政资金借款给民营企业的问题,出借给企业的本金已于巡视前收回,3130万元利息也在整改初期全部收回。针对有的违规用安置房土地抵押融资的问题,已还清本金和利息,土地证已收回;针对有的以国有资产入股民营企业,监管缺位,存在流失风险的问题,现已实施全面监管,保障依法依规运行,相关案件正在深入查办;针对有的在工程建设领域乱作为,规避招标的问题,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市公共资源局的相关招标文件执行,目前已对项目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安置房已建成并交付使用;针对有的在项目建设中收受贿赂的问题,对1人收受现金购物卡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名拆迁安置涉嫌贪污人员予以开除党籍处分;针对有的道德滑坡,生活腐化的问题,对涉案的3名普通党员进行立案调查。二是落实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审计全覆盖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建设的实施意见》及“三重一大”等制度,保障当年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当年完成,目前,全区已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个,投资审计项目40个,核减工程款280万元。三是强化权力监督。严格执行《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性文件,印发《招商引资评估办法》,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资金使用、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等工作程序,确保制度化、长效化,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2)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少数党员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一是加大纠错力度、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了1名科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有效地形成了震慑。二是加大党员干部教育力度,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三是针对各部门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约谈和提醒谈话,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于9月25日约谈了区法院党组书记、区卫计委主要负责同志和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区政府党组也于10月24日专题约谈区卫计委领导班子成员。四是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截止到11月份,立案31件,较去年增长35%。

11.关于“‘四风’问题树倒根存,作风建设抓而不牢”问题整改情况。

(23)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形式主义依然严重。‘四风’问题没有往深里抓、实里做,重形式轻落实情况依然存在;区委常委会‘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不够深入,有形式主义痕迹;区政府党组学习流于形式”问题。一是持续精文减会,加强对重要文件和政策的解读,做到应知应会,确保制度切实发挥作用,保障落实成效。加大会议研究事项督查督办力度,着重提高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效果。二是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基层实地调研不少于60天,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扎实落实“四督四保”制度,严格考核机制,以考核推动各级各部门抓落实,确保工作出实绩、见成效。三是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要求民主生活会上开展相互批评时,要自我批评揭短亮丑,相互批评直截了当,“一把手”带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形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浓厚氛围,民主生活会取得很好成效。四是针对区政府党组学习流于形式问题,区委已对区政府党组提出严厉批评教育。巡视以来,区政府党组严格按照区委相关学习安排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同时规范学习动作,丰富学习形式,确保学习内容入心入脑,切实提高班子成员政治理论水平。目前,区政府党组已进行专题理论学习9次。

(24)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依然存在。在拆迁领域,按照干部层级设置奖金标准;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违规收费,且公职人员在活动中心兼职取酬”问题。一是废止原奖金设置标准,根据市级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包保和工作成效情况,重新确定奖励标准,重点向一线有功人员和责任单位倾斜。二是对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兴趣特长培训,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定编定岗,取消所有管理人员双休日课时补助。三是坚持法定代表人任中审计,对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严防类似问题发生。四是修订完善《蚌山区中小学经费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经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25)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担当精神依然不足。有的干部存在‘天花板’现象,精神状态不佳;区法院纪检组对2014年以来受理的29件信访件全部查否,对执行难的问题解决不力”问题。一是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9月22日印发《在全区干部中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的意见(试行)》(蚌山组干字[2017]40号)和谈心谈话记录薄,建立了干部谈心谈话制度。11月16日、24日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对6名岗位调整的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提出了履职要求,对3名工作精神状态不佳的干部进行警示谈话。自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以来,全区干部工作激情进一步振奋,精神状态整体有了较大提升,主动担当的意识得到了较大增强,工作成效有了较大提高。二是制定《蚌山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和《在全区一线工作中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试行)》,健全完善干部轮岗交流等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三是对区法院2014年以来受理的29件信访案件进一步审核复查,2017年12月6-7日,区纪委机关、区委政法委在法院纪检组自查的基础上再次对区法院2014年以来受理的29件信访案件逐一进行审核复查。经查,反映服务态度问题3件,其中l件不实,2件属实,对2名办案人员由区法院党组予以警示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向举报人赔礼道歉;反映延期开庭问题1件,情况属实,并就因办案法官到市第三人民医院调取材料,返回途中堵车造成的延期开庭20分钟的情况,对办案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加以整改;反映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问题2件,其中1件证据不足,举报人已撤销举报,1件系捏造;反映执行难问题3件,经催办已执行到位;反映医患纠纷问题1件,当事人获赔结案;反映公平公正问题2件,其中1件举报人提起撤诉,未发现案件承办人违纪行为,1件判决生效,当事人未上诉;反映不立案问题3件,其中2件已得到反映人的理解,1件请示市中院予以立案;一当事人重复反映的房屋拆迁问题6件,过去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协议,已经结案,办案人员正在做其思想疏导和解释工作;反映民事赔偿问题1件,赔偿已经到位,已结案;反映网络诈骗问题1件,已结案;反映诉讼时效问题4件,其中1件已撤诉,1件未过诉讼期,1件不存在超时限问题,1件超过法定诉讼期,不予受理;投诉错误2件,均告知反映问题的其他途经。四是加强执行人员配备,公正执行流程,加强执行宣传和纪检监察力度,杜绝乱执行行为;同时加大执行警力调配,保障执行用警到位,促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在全市率先在媒体上公示“老赖”,惩恶扬善,促进执行。

12.关于“干部工作不规范,选人用人抓而不严”问题整改情况。

(26)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用人导向有偏差。选人用人视野不宽;个别干部刚满任职年限就得到提拔;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兼职较多;有些干部轮岗频繁”问题。一是组织开展“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整治,10月26日下发《蚌山区委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蚌山办发[2017]20号),10月30日至11月28日开展了干部选人用人专项整治活动。11月3日邀请市委组织部领导对全区60余名组工干部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及干部监督等政策法规进行了培训。9月25日、10月24日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约谈了燕山乡、区法院、区卫计委主要领导。11月20日至23日组成两个督查组对11个乡街及区直部门通过个别谈话、查阅会议记录资料等方式进行了选人用人专项督查。二是严肃通报。对上述11个单位在选人用人上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截止目前,全区干部对选人用人的相关法规程序有了较好的掌握,各党(工)委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有了明显规范,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三是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职数配备干部,加强干部统筹配备,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目前,已对3名不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兼职进行免职。四是研究制定《蚌山区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办法》,科学实施轮岗交流。

(27)在“履行程序搞变通。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违反规定情况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一是规范操作。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在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二是提升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开展人事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11月初,已对全区60余名乡、街、区直各单位负责人及组工干部开展选人用人业务培训并进行知识测试。三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确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8)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执行制度不严格。违反‘三定方案’设置机构,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混岗混编、低职高挂”问题。一是修订“三定方案”,11月24日召开区编委会,修订了区直机关各部门“三定方案”,对全区机关单位机构编制及内设机构进行了统一规范。二是10月26日召开区委常委会对在违规设立的机构中任职的人员一律作出免职处理,机构一律撤销,现已全部落实到位。责成区委组织部、区编办深刻反思问题,并向区委常委会做出书面说明。三是严格按照职数配备干部,已完成对5名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消化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9名挂职干部予以免职。四是举一反三,严格机构管理,严格执行干部任免程序,严把干部任职资格,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确保不发生违规挂职、聘任等情况。

(29)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一是规范会议记录,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暂行规定》文件要求制作人事议题的会议记录专用本,明确干部人事任免时由专人负责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记录、区委书记专题会会议记录、区委常委会会议记录,规范记录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人员、应到和缺席人数。二是全面核查,从严认定。对干部档案进行全面的核查,对存疑的干部“三龄两历”,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安排到相关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调查核实,召开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对4名存疑的干部中有问题的3名干部的“三龄两历”进行了重新认定。三是细化会议记录内容,对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常委会会议记录内容进行细化,对任免的干部人事中干部的现任职务、拟任免职务、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情况和发言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四是规范干部考察程序,选好考察组,并进行考察前培训工作,严格执行考察组负责制,对负责的文书档案签字背书,并做到及时整理归档。

三、保持政治定力,以久久为功的决心持续深化整改

经过2个多月的紧张整改,目前我区各项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巡视成果,确保巡视整改持之以恒、标本兼治,区委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地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把反馈意见作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有力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清醒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责任,把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作为一面“镜子”,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端正态度,严肃对待,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以“不贰过”的决心和意志,以闻过则喜的胸襟、敢于担当的品格,化压力为动力,真查真改、立行立改,真正使巡视整改成为优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

二是确保清零见底。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统筹推进各项后续整改任务。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适时组织再督查,防止反弹回潮;对分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严肃约谈整改滞后单位主要负责人,确保任务、责任、效果三落实;对巡视反馈指出的具体事项,揪住不放、坚决处理,确保整改落实率、线索处理率达到100%。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真正的实现蚌山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态的两个“山清水秀”。

三是突出标本兼治。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讲重作”专题教育及专题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抓党建工作的主动和自觉;深刻理解党的建设的内涵,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坚决纠正“重经济、轻党建”倾向,坚决纠正“抓党建工作就是喊喊口号、念念文件”的问题,全面完善、严格执行党建工作各项制度,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补齐基层党建工作短板;在推动问题整改的同时,治标更加注重治本,防控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四是用好成果转化。紧紧围绕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真正把巡视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政治任务,担负起区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刻领会新时代党的建设的主线,不断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切实用好“四种形态”,做到治未病,以“钉钉子”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问题,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巡察体系,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以主动整改的政治自觉、敢于担当的政治勇气、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深入、全面地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着力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从政环境,激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动蚌山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552-2070877;邮政信箱: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发展大厦18楼纪委办公室;邮编233000;电子邮箱:bsjw204219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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