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出台《规定》为派驻机构监督监察“增动力”

02-25 10:39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为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工作,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近日,芜湖县出台《派驻机构监督监察工作暂行规定》,通过明确派驻机构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等内容,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明确职责权限,履职有清单。《规定》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行使监督监察驻在单位遵守党规党纪,受理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人员的检举、控告,开展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对应予责任追究情形的实施问责或建议实施问责等15项职责,让派驻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履职“名正言顺”。

规范监督方式,聚力有保障。《规定》明确派驻机构可以采取谈心谈话、参加或列席会议、廉政审查、采取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措施、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等10种方式,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监察,让派驻监督更加精准有力。

强化责任追究,用权有底线。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规定》明确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办人情案、以案谋私,泄漏案件信息等7种情形予以责任追究,以权责对等、失责必究的纪律底线严防“灯下黑”。(芜湖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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